眼下,疫情给餐饮业带来的挑战,已经达到空前的生存威胁。焦虑悲观的情绪,也日渐弥漫。每天睁眼就是,收入为0,支出却像流水一样,拦都拦不住。“怎么办?”“怎么活?”忐忑的心情,自疫情爆发之后,就再没安放过。许多餐饮老板创业之初都曾预想过,餐饮不好做,但没想到有一天会变得如此难搞。既已如此,大家都站在同一个钢丝线上,都如履薄冰,不如就冷静下来,关注相关政策,根据自家情况积极发动自救。近几日,各地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措施,来减轻企业经营的负担。从国家层面来看,也发布了一些特殊时期的税收政策,以降低税收带给企业的压力。我们根据当前已经发布的措施,对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两个税种进行了解读。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四条规定: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困难行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四大类,具体判断标准按照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执行。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50%以上。《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件中,将符合条件的餐饮行业的亏损弥补期限由五年延长为八年,缓解了企业资金需求,变相减税。比如,某餐饮企业2020年度亏损500万元,符合亏损弥补期限延长的条件,享受亏损弥补期限延长政策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当年收入总额(扣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后余额)的比例,应在50%以上。纳税人应自行判断是否属于困难行业企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以下简称《声明》)。纳税人应在《声明》填入纳税人名称、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的具体行业三项信息,并对其符合政策规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符合要求、勾选的所属困难行业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鉴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时间的不确定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仅规定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文《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执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其中,餐饮住宿服务,即餐饮服务和住宿服务,相当一部分场所,会同时提供此两项服务。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餐饮企业中增值税优惠,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餐饮业务,2020年由于受此次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2月份没有现场消费的客人,该企业开展外卖业务。2月份外卖营业额300万元,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8万元。无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的情况下,2月应交增值税额=300万元/1.06*0.06=16.98万-8万=8.98万元,即2月份应缴纳增值税8.98万元。而享受此次增值税优惠政策情况下,2月应交增值税额=0万元,节省增值税就是8.98万元。这对于受困的餐饮企业来说,8.98万元已经是个不小的数目。3.免增值税是不是不用申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程序是怎样的?免征增值税不是零申报,是需要按照规定“自行判别、申报享受”,通过增值税免税申报享受税收优惠。与所得税一样,鉴于疫情防控工作总体时间的不确定性,新冠病毒防疫相关四项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仅规定了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远水救不了近火”,与其等待救援、兀自焦虑,不如冷静下来,关注相关政策,发起自救。红餐成长社会继续关注相关政策的发布,并及时为大家分享专业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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