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饮店原料发霉顾客拉肚子 总部反告加盟店违规操作 你猜法院怎么判?

没按规范操作,用变质的原物料做出茶饮喝坏了顾客的肚子。

赔了钱,损了品牌。

店家想把责任推给加盟总部。

搞事、拉布……一幕幕闹剧上演。

多次协调无果。

总部把这家店告上了法庭。

律师怎么说?

法院怎么判?

事情是这样的。

胡先生签了一家加盟品牌,在南京某社区开了一家茶饮店。

今年7月24日。一件意外发生了。那天上午,有顾客过来,要了一杯柠檬冷饮。一杯下肚,顾客连喊肚子疼,连着上了两次洗手间。

“泻药都没这么见效。”顾客一口认定冷饮有问题,要求赔偿损失。

胡先生不认这个账。你来我往,一来二去。店前的看客越聚越多。“开业的时候都没这么火过。”附近的居民反映。

相持不下。顾客打了卫生监督所的热线电话。

工作人员检查案场,认定冷饮的主材料冷冻柠檬汁为常温放置,未做冷冻处理,并当场下了决定书:赔偿顾客人民币1000元,即日起停业整顿。

眼看开业没几天的店就要黄了。胡先生不想背这个锅,认为是加盟总部没有及时告知需要冷冻,“现在出了事情,总部应该负全责。”

加盟总部驳回胡先生的说法,认为,加盟之前的培训中就屡次提到,而且还给每位加盟商发放了纸质的质量操作手册,“关于原物料的操作规范,白纸黑字,上面写得清清楚楚。”

加盟总部还举证:发货的时候,亦即7月21日,就明确无误地告知了胡先生,冷冻柠檬汁必须冷冻,“常温放了三天,东西都变了质,怎么会不出问题。”

双方各执一词,迟迟没有结果。胡先生单方面采取了行动。

第一回。胡先生拉着他的老婆来到了该品牌在新街口商圈内的一家门店,阻挠客户买单消费,并在大众广庭之下,大肆宣讲,该品牌的原材料质量有问题,喝了会死人,等等。

经沟通劝解无效后,这家店铺被迫歇业并报警处理,警察到来后进行了劝阻和驱离。

第二回。胡先生夫妇俩又来到该品牌的另一家门店,阻止店铺营业, 并拉布宣称该品牌产品不能喝等等言语。

与此同时,他们还在线下通过微信建群、私聊、加群等方式发布文字图片,向大量加盟商客户和社会其他非商业关联人群继续拉黑这家品牌。

这家品牌认为,胡先生的行为给自己的加盟商客户造成心理动荡,给品牌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及不可估量的商业损失。

为此,一纸状书把胡先生告上了法院。

案件受理后,10月29日给胡先生下发了开庭传唤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在欢认为,依据《民法通则》第101条及第12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0条及第15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 被告的种种劣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业名誉和利益,并给原告的实体门店造成了经济损失。

被告应立即停止侵权,并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向原告公开赔礼致歉,并赔偿相关损失。

此案还在进行中。据悉,被告已主动联系原告,寻求庭下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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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品快报

编辑|小W 版式|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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