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鱼”事件:“明码标价”不代表你情我愿 | 今日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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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陈某发帖称,春节期间和家人在哈尔滨旅游时,遭遇景区附近一家餐馆宰客,消费“天价鱼”每斤高达三四百块,且商家还在斤数上欺诈。此事一经传播,引发热议。但随后,调查部门表示,“餐馆明码标价他们就管不了”。如此理由就能推脱监管责任吗?

要价高不一定就是“宰客”,有时是合理的销售策略

近些年来,节假日外出旅游的人越来越多,旅游质量却不尽如人意,相信旅游过的人都有这样的体验,旅游景点的饭馆一般来说都是又贵又难吃,旅游景点卖的商品也比外面贵出一截,如果恰逢旅游旺季,还要经历一番涨价。不少人质疑这些高价的合理性,认为监管部门不作为,放任宰客行为。

不过,也有很多人认为,景区附近商品和服务要价高,是一种合理的销售策略。一个有名的景区,会吸引大批游客,这意味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因此想要在附近开店,获得这些资源,就要支付较高的成本。而且通常旅游景区附近的餐馆、商店数量很少,买家多卖家少,商家自然会收取一个较高价格。只要对消费者做到事前告知、明码实价、诚实交易,就是属于正常市场行为。

按照哈尔滨市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调研员王强的说法,渔村的进货票据显示,鳇鱼的进价是190元/斤(不过也有说法称没那么贵)。而餐馆老板认为,考虑到经营成本,把鳇鱼的价格定为398元/斤是合理的。一些网友则指出,餐馆实际卖的是掐头去尾的“鳇鱼中段”,贵一些不出奇。

如果只是单纯因为价格高,就认为不合理,这是伤害了商家的自主定价权。一些评论者甚至认为该拿出二十年前制定的《制止牟取暴利的暂行规定》,要求监管部门应该出手干预价格,让涨价处于一个人为规定的“合理幅度”,这是很落后、反市场经济的思维。正如许多网友指出的那样,只要是明码标价、你情我愿,那就没什么可说的,不合理定价的馆子自然会受到顾客抛弃,不必担心。

但明码标价背后,可能是“伪你情我愿”

有人认为,在“天价鱼”事件中,商家在店内展示商品价格,客人事先了解价格,消费行为本身也认可了该价格——那这就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跟投机取巧、把顾客理解的“38元一盘”偷换为“38元一只”的的青岛大虾事件相比,有本质的不同。

但果真如此吗?仔细了解的话会发现,“天价鱼”确实是明码标价,但这个买卖很难称得上你情我愿的正常交易。

这里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的市场,用经济学的术语,叫做“柠檬市场”,通常指的是那些卖方比买方拥有更多的信息,并利用信息优势在利益的驱动下以次充好、把低价品卖高价的市场。旅游餐饮市场就是一个典型的“柠檬市场”,作为外地人,在消费前完全无法了解价格、质量信息,只能抱着赌一把的心态,相信这家店应该不错。在这种情况下,餐馆完全有动机把其实不那么贵的商品以高价出售,使得顾客在买卖的时候“愿意挨刀”,但一出店门,了解到底贵不贵后,就追悔莫及了。

商家挂出的价格

“天价鱼”事件中,根据店内说明,这家名为“北岸野生渔村”的餐馆,主打“野生”招牌,陈某也表示,明码标价是在认同“野生”的基础上。但据成都商报的记者调查,专家指出,野生的鳇鱼隶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黑龙江有专门的限制捕捞政策,市面上打着“野生”旗号的鳇鱼,其实都是人工养殖,只不过现在的养殖技术使得鱼吃起来和野生的没有差别。果真如此的话,这就是商家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另外一个关键问题在于买卖双方立场也不对称。本来,如果顾客后来了解到“天价鱼”是“宰客”,那么可以选择用脚投票的方式来惩罚餐馆,以后不来就是了。但旅游餐饮往往是一锤子买卖。在商家看来,你一个外地来旅游的,说不定一辈子就来吃这一次,既然如此,饭菜差、服务差能赚更多钱,何乐不为。况且商家相信,游客旅游成本高,待几天就走,根本无心和商家纠缠。旅游的一次消费性质,正是商家投机取巧的动机所在。

网友表示,都是被出租车司机忽悠来的

事实上,在某点评网站上,哈尔滨这家涉事餐馆口碑就很差,不少在店里消费过的网友表示,他们是被当地的出租车司机、旅行社导游忽悠去的。等到了馆子之后,即使顾客了解到398一斤的天价鱼很不划算,他也很可能无从选择,因为在旅游景区换餐馆是很麻烦的事情,只能先“认宰”再说。这能称得上是“你情我愿”吗?

“市场规则”背锅,实为监管失职

最早的评价出现在2013年末,全是差评

旅游餐饮市场的“柠檬问题”,造成了市场失灵,使得交易行为并没有真正成为你情我愿的交易,这是对旅游价值的一种“杀鸡取卵”。原本游客以为遇到了“热心肠”的司机,兴致满满带着家人去尝鲜,结果变相被坑了钱,这次外出旅行真成了“难忘之旅”。当“丑事”曝光,全国多少游客看到新闻报道后不愿意去哈尔滨,那么哈尔滨的长期收益肯定受很大影响。这就是为什么说监管部门不能因为看起来“明码标价”就坐视不管。

点评网站显示,早在2013年末,该“天价鱼”涉事餐馆就不断收到“被骗去消费”、“价高质次”的差评,这些差评实质上应该被理解为投诉,为了旅游地的商誉,监管部门应该主动进行调查规制才对。但显然,监管部门没有积极去处理这些问题,甚至连本职工作都没有做好。据新京报最新调查,涉事饭店工商登记名称实为“北岸渔村饭店”,并无其标榜的“野生”二字,但招牌上却公然打出“野生”旗号,而且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已于今年2月4日到期,这都是监管部门的重大失职。

相比之下,一些老牌旅游地已经在“维护旅客知情权、选择权”问题上学了乖。如青岛市2014年实施的新《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明确规定,出租车司机在营运服务中不向乘客推销购物、饮食和休闲娱乐等项目,不得有联合商户损害乘客利益而获得提成或回扣的行为。而三亚为杜绝司机带客从海鲜排档拿高额回扣现象,专门出台了《整治出租车司机勾结海鲜排档欺客宰客实施细则》,其中规定,出租车驾驶员不得诱导乘客到海鲜排档消费,变相宰客,一经查实,给予公司罚款30000元,驾驶员实行“一次性死亡”,不得从事出租车行业工作。

监管靠曝光需要改改了,游客防宰也该有一手

被动监管——宰客事件曝光,引起监管部门重视,采取措施维护市场秩序——已经成为一种套路。如果说无曝光就难监管,就需要监管方式的升级。目前,网络减少了信息不对称,实际降低了监督成本,监管部门完全可以利用网络舆评对商家进行监督,现在的技术服务也完全可以做到。比如,如果一家店在网上差评较多,监管部门就可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对旅游者来说,到了一个人生地不熟的地方,为了避免挨宰,选择就餐时可以先利用网络了解相关信息,在移动互联网越来越发达的今天,做到这一点并不是那么困难。如果下不了决心,去连锁店就餐是最好的选择,连锁店为了维护整体形象,在任何一个地方都会注重保持声誉。如果不幸中招,应该选择积极维护自己的消费权益。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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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对商家自主定价不必干预,但打击“市场失灵”形成的旅游市场乱象应尽责。打造旅游品牌不易,别让“宰客”给城市留下污点。

第3428期 本期责编 李敏

出品 腾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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