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经营要小心这十大关键词,避免被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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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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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门店+经营许可证

解读:从事网络餐饮服务(外卖)必须要有实体经营的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案例1:向伟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当事人于2017年10月中旬起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浦东新区华夏东路1520弄16号的房屋擅自开设名为“古法牛肉汤”的餐饮店对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当事人开设的餐饮店除了堂吃外,还通过“饿了么”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来进行销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对当事人处以20000元罚款。【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8000020号】

案例2:陈文水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自2016年7月中旬起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用浦东新区川沙路4913弄6号的房屋擅自开设名为“小猪佩妮麻辣烫”的餐饮店对外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处以5000元罚款。【沪监管浦处字(2018)第1520170134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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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范围经营

解读:食药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会载明主体业态和具体经营项目。比如主体业态会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和餐饮服务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又可以分为特大型饭店、大型饭店、中型饭店、小型饭店、饮品店、甜品站等等。具体经营项目又会有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预包装食品销售等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按照核发的主体业态和具体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

案例1:上海市奉贤区团新饮品店入网超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以5.5万元/年的价格租赁了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四团镇四新街7号的门面房,店招“格香客?汉堡连锁”,该店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沪餐证字********,类别:饮品店,该店于2012年7月1日开始对外经营汉堡、烤翅等热食类食品。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入网超经营范围从事热食类食品经营活动按无违法所得论处,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沪食药监(奉)罚处字[2017]第2320175354号】

案例2:关于上海华吉电讯器材经营部涉嫌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案

2018年4月15日起,当事人加入了“饿了么”网络外卖平台,使用“来个沙拉?轻食健康餐(延安东路店)”的简称,在上述网络外卖平台从事“吃不胖的牛油果藜麦沙拉”和“不得不吃的豆腐沙拉”两款冷食类食品的制售。当事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显示,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当事人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上述冷食类食品的经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此对该公司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7726.9元。【沪监管黄处字(2018)第0120180004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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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食品安全协议

解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食品安全责任。

处罚措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与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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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公示与更新

解读:《办法》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展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当及时进行更新。

案例1:北京宇明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案

北京宇明餐饮有限公司未按要求进行公司,违反了“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京海)食药监食罚〔2017〕210389号】

案例2:未按要求信息公示 美团外卖在常州被罚两万

2018年9月4日,常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美团外卖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行为处以2万元的罚款。2018年5月,市食药监局发现在美团外卖入网的两家餐饮单位未在平台上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量化分级信息,违反了《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分别对入网餐饮单位、美团外卖给予了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改正。市食药监局在8月初开展的“网红”奶茶果蔬汁双随机抽查中,再次发现有在美团外卖入网的餐饮单位未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结合前次行政处罚,对美团外卖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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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品名称+主要原料名称公示

解读:《办法》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在网上公示菜品、主要原料的名称,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

处罚措施: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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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过程规范化

解读:外卖送餐有一部分是商家自行配送的,在配送过程中应注意送餐人员的个人卫生,并注重送餐过程的规范化,送餐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一方面要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注意保持容器清洁并做好定期清洗消毒工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并留存培训记录。

案例1:上海市青浦区钱众喻快餐店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案

2017年5月19日,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钱众喻快餐店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实:当事人与其妻子共2名工作人员于店内工作,2名工作人员均未取得健康证。当事人将菜品烧制完成后直接将菜品送餐给顾客的工作属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取得健康证。因该店内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海市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给与警告。【沪食药监(青)罚处字[2017]第2320175324号】

案例2:关于上海晴安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虹桥路分公司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案

2017年6月5日,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位于长宁区虹桥路1665号B1-134单元的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店内餐饮从业人员蒋汇持有的健康合格证发证日期为2015年3月16日,已超过有效期限,但当事人仍安排该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对此,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处以行政处罚:警告。【沪食药监(长)罚处字[2017]第23201751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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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加工制作原料应注重食品安全

解读:一方面在原料采购方面要选择资质合法、保证原料质量安全的供货商,依法履行查验、留存供货商证照资质、产品合格证明文件、购货凭证文件等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工作,不采购来源可疑、与同类产品相比价格畸低、产品质量可疑的原料,确保食品和食品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另一方面,要注重调待加工食品和食品原料的查验,发现有过期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使用。

案例1:上海隆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17年4月14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通过“饿了么”网络订餐平台,向上海隆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订餐黑糖龙珠奶茶、茉香奶茶、招牌奶茶、红豆布丁奶茶、黄金野麦奶茶,送达后由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当场封样并带回该检测机构进行检测。2017年4月24日,上海德诺产品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茉香奶茶”的检验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菌落总数不符合DB 31/2007-2012《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现制饮料》中的技术要求,判定为不合格,该单位被抽检生的其他4个品种的产品均检验合格。据此,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元。【黄市监案处决字〔2017〕第010201730141号】

案例2:杭州余韵茶饮有限公司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案

2018年5月8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杭州余韵茶饮有限公司经营的发糕进行了抽检,同年5月31日,杭州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报告(报告编号SP201802488)称“经抽样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对此,西湖风景名胜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责令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25.6元,并处以罚款50000元。【杭景市管罚处字〔2018〕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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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外卖餐饮食品不得委托加工

解读:不得委托加工是指应在自己的加工操作区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处罚措施: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或者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未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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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食品质量安全线上线下一致

解读:《办法》指出,网络销售的餐饮食品应当与实体店销售的餐饮食品质量安全保持一致。

案例:上海联蒙乳业有限公司案

上海联蒙乳业有限公司经营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的预包装食品,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第一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行为:(一)网上刊载的食品名称、成份或者配料表、产地、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信息与食品标签或者标识不一致”的规定。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责令改正、警告的行政处罚。【沪食药监(普)罚处字[2016]第2820165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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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合规经营,违规承担法律责任

解读: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于相应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案例1: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案

2018年1月5日,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开展检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专项行动中发现,海口龙华关东人家餐饮店显示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04月15日,海口龙华十三妹·川湘菜馆未见公布《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海口琼山建林鱼煲店(美团网显示名称:黄记饭莊)未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美团网的入网食品经营者 “牛记肥牛烤肉店”的美团登记地址与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地址不符合,名为“斗牛家韩餐”在美团外卖APP未见公布《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

经查明: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切实履行相关主体责任,未审查“海口龙华关东人家餐饮店”、“海口龙华十三妹·川湘菜馆”、“斗牛家韩餐”、“海口琼山建林鱼煲店”、“牛记肥牛烤肉店”等5家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即允许其上线售餐,给网络食品安全带来隐患。美团外卖平台在上述5家入网经营者违法经营期间共收取的平台服务费为7741.02元,故本案的违法所得为:7741.02元。同时,针对该公司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行为,我局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80000元。【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案例2: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当事人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负责“饿了么”外卖平台宁波地区的运营和管理,并拓展宁波地区的合作商家、进行商家主体资质审核等工作。当事人于2014年10月份开始,分别与“永和便当(宝记巷店)”、“台甬便当”、“东时便当(江东店)”、“功夫食神(邱隘)”等商家(另案处理)合作,前述4家商家通过“饿了么”外卖平台发布外卖订餐信息。“永和便当(宝记巷店)”、“台甬便当”、“东时便当(江东店)”实际并未取得相关营业执照以及许可证,但当事人未对前述商家提供虚假营业执照和许可证信息等信息进行审核;“功夫食神(邱隘)”营业执照登记名称为宁波市鄞州邱隘乾盛小吃店,经营场所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镇盛莫路427号,实际上该店主已于2016年6月份搬至鄞州区邱隘镇邱二村葡萄园路工业区并办理名称为宁波市鄞州区邱隘振根小吃店的营业执照和许可证,当事人并未及时审核前述信息,该店主在“饿了么”外卖平台上仍以宁波市鄞州邱隘乾盛小吃店等证照名义提供餐饮外卖业务。截止2016年10月20日,前述4家商家共计产生违法经营额551246.2元,当事人对上线合作商家并未收取费用,主要提供后续增值服务赚取利润,因此无违法所得。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当事人作为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和审查许可证的行为,作出责令责令改正、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甬市监处〔2017〕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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