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 西安荣优餐饮科技有限公司第一分店被警告

经调查,西安市未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6月30日现场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该单位使用的不合格餐具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法部门调查处置,并立即启动不合格项目原因排查整改,且未造实质性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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