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正不断完善与代理商的合作事宜,特发表声明如下:
关于排队网与代理商的合作声明
【排队】第20150506号
致排队网合作伙伴:
我司深圳排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排队网”),就与代理商合作事宜在此声明:
1.每个城市的核心代理商不超过2家,若某城市的核心代理商不足2家,我司则鼓励排队网员工去该城做代理;
2.自行离职的排队网员工到其他城市销售排队网产品,则属于代理商,公司不定义为分站;
3.排队网员工代理商与当地原有代理商,必须秉着公平竞争的原则,共同开发当地市场;
4.对于城市的核心代理商,排队网会逐步帮助其由销售软件系统转变成线上运营商或协商合资建立分站;
祝颂商祺!
深圳排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签发:江浩南
2015-05-06
【注释】:
①一般代理商: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负责该地区销售;
②核心代理商:与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年产出96商家以上(月均8单商家以上)、毛利超过30万元;
③分站:即排队网的直属分支机构,可以由核心代理商合股建立经营。负责销售、服务中心、线上运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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