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过水果电商,怀抱着创业心,长沙一高校大四学生小孙和同学合伙,与奶茶店老板刘女士签下转租合同,不料陷入了合同纠纷。近日,小孙被“请”出店铺,大门被上锁。刘女士认为小孙单方面违约,拒绝退还押金,校方称校内店铺禁止转租,将召开见面会维护学生权益。
小孙和同学是长沙某大学经济学院的学生,三人曾合伙做过电商,在学校里售卖水果类商品。大四开学期间,小孙尝试创业开一家实体商店。
“班主任老师和任课老师偶尔鼓励尝试着自己创业,本学期又设了创业培训班。”小孙称,在学校里发现一处新建的商场,“很多门店开张,装修也不错,附近商铺表示有一家奶茶店有意将店面交给别人来做。”小孙电话联系店长刘女士,之后双方签订《转租合同》,小孙得到该奶茶店一年的经营权,每月向刘顺桃缴纳租金11000元,按季度结算。“心想着未来的生活还挺有奔头。”小孙介绍。
小孙称,三人原本决定通过网上外卖来扭转奶茶店的业务量,却发现奶茶店竟未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外卖无法进行,遇到工商所执法检查,三人便关门逃避检查,生意江河日下。
小孙介绍,校内有多处门面是学生的创业项目,包括服装店和小吃店等。记者注意到商场门口一份管理规定,规定第十条表示禁止私自转租和转让,一经发现自行终止门面合同。
该校后勤处商贸中心一名王姓科长表示,为了规范经营,学校在合同书上明确禁止商铺转租,但该奶茶店属于特殊情况,刘女士至今未收到与校方的合同书。
针对该事,红网联动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娄治斌认为,刘女士和小孙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在法律中属于常见现象,合同具有法律效应。合同约定孙同学需要租满一年,否则不予退还押金,现在小孙等人的行为违反合同,刘女士按照约定拒绝退还押金是合理行为。娄治斌说,若采取法律手段,小孙等人将处于被动地位。
来源:红网
作者:刘颂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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