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近日,《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其中规定:①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定的,一般食品标识不得强调适合特定人群;②食品不得标注零添加等字样;③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3毫米;④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标识上标注低油、低盐、低糖或者无糖的提示语等。
对此,第一食品资讯注意到,明示、暗示以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对于食品中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物质,以“不添加”“零添加”“不含有”或类似字样强调不含有或者未使用的;使用已经注册的药品名称作为食品名称的;使用“特供”“特制”“特需”“监制”等词语介绍食品的,均被“明令禁止”标注。征求意见将一直持续到8月26日。
来源:整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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