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餐厅经理伙同主管和服务员侵吞40万餐费!一审4员工均获刑


来源:金融界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明星酒店恐龙主题度假酒店卷进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酒店餐厅经理、主管和2名女服务员将40余万餐费据为己有,一审悉数获刑。

据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披露,2019年-2020年间,袁某(1990出生)利用担任常州市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恐龙主题度假酒店西餐厅经理的职务便利,授意时任景尚酒店西餐厅主管的杨某某(1989年出生),杨某某又利用职务便利授意时任景尚酒店西餐厅服务员的伏某某(1995年出生)及时任景尚酒店西餐厅大堂吧服务员的赵某某(1996年出生),将部分顾客本应支付给景尚酒店的餐费,通过各自收款码收取后占为己有,共计人民币408652元

其中,袁某涉案金额为408652元,杨某某涉案金额为398621元,伏某某涉案金额为198062元,赵某某涉案金额为99252元。

4人均于2020年10月22日被刑事拘留。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新检一部刑诉[2021]6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袁某、杨某某、伏某某、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于2021年8月23日向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4名被告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系共同犯罪。袁某、杨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指挥、领导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指挥的所有犯罪处罚。伏某某、赵某某系从犯,均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一审判决:

袁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杨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伏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已缴纳)。

赵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已缴纳)。

另外,杨某某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常州市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恐龙主题度假酒店。继续追缴袁某、杨某某、伏某某、赵某某违法所得,依法发还被害单位常州市景尚旅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恐龙主题度假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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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美玲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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