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成员单位,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企业:
根据市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责任分工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2016年“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成组通〔2016〕67号)安排,现组织开展2016年“成都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请按照相关要求,抓紧做好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面向我市企业遴选中青年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纳入为期3年的培养计划,并资助培养。
二、优先范围
优先支持《成都制造2025规划》明确的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及发展前景广阔产业的企业申报。
三、遴选条件
本文所称优秀经营管理人才主要是指在我市企业全职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具有全球战略眼光、市场开拓精神、管理创新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或相应潜能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2.中小型企业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以上人员;大型企业部门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以及其控股、所属单位副总经理或相当职务以上人员。
3.近5年内在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时间不少于3年。
4.年龄原则在45岁以下,全职在我市企业连续工作,且已满一周年,办妥了入职手续,签订了5年时间以上工作合同。
5.在管理岗位带领团队取得优秀业绩或成果,得到所在企业肯定。如有全局观念、战略思维,能高瞻远瞩,牵头为所在企业制定了全面科学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或专项中长期发展规划,并付诸实施或正在实施;牵头推动了影响企业发展方向或为企业抓住了至关重要发展机遇项目实施;牵头创新性改革企业经营管理主要方式并取得良好成效,为企业认可;牵头拓展市场并取得较大成效等。
6.具备完成3年期培养计划身体和工作条件。
7.所在企业在我市注册并规范纳税,能为申请人提供培养条件。
四、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应编制《成都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提供但不限于以下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成都优秀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基本情况表。
2.成都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年度资金使用申报表
3.所在申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与所在申报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
6.所在申报企业任职文件。
7.最近12个月所在申报企业支付工资(薪金)银行工资流水表。
8.个人所得税缴税证明。
9.个人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10.负责或牵头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证明材料。
11.所在申报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12.其他有助于申报的资料。
五、报送时间及要求
请于6月30日前,按程序将初审合格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1份及其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
六、遴选程序
1.申报。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所在企业审核后报税收解缴关系所在地(下称“属地”)业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预审后报属地区(市)县委组织部门。申报对象为市属企业的,由所在企业直接报属地区(市)县委组织部门。
2.初审。区(市)县委组织部门初审后,由属地主管部门或按业务指导关系报市经信委。
3.专家评审。市经信委会牵头拟定专家评审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后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意见报市委组织部。
4.审定。市委组织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拟定拟培养对象名单,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培养对象。
5.公示。市委组织部将拟培养对象公示5个工作日。
6.选定。公示无异议后,入选对象纳入“成都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经信委颁发“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入选证书”。
七、要求
(一)高度重视。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认真梳理当地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主动对接,动员其积极支持和推荐优秀中青年经营管理人才参加市培养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二)积极服务。指导企业做好材料准备工作,把握好材料报送时间节点。
(三)严格把关。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完备;确保推荐出当地优先和重点发展产业重点企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得到优先培养。
(四)按时报送。由于组织申报时间安排紧凑,请抓紧并按时报送到市经信委。
联 系 人:李川;
联系电话:13438961771;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成都优秀经营管理人才培养计划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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