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福建厦门有一家“网红店”——J大侠中华料理店里无论是装修、菜品、背景乐满满都是与歌手周杰伦相关的元素。然而这家超多粉丝打卡的“网红店”,被诉并未获得周杰伦的授权!
8月18日上午,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杰伦起诉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
我们一起来看看究竟怎么回事?
01
原告:对方并未获得周杰伦的授权
厦门海沧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杰伦起诉厦门市无与伦比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犯肖像权、姓名权纠纷一案。
原告表示:餐饮店未取得周杰伦的合法授权。
原告诉称,被告无与伦比公司系厦门市J大侠中华料理餐厅的实际经营者,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授权的情况下,在其经营场所的装潢陈设、营销宣传以及产品包装上公开使用原告的肖像、姓名。
除了不少菜名与周杰伦歌曲同名,未取得原告授权的还包括:
1、在餐厅的电子屏幕、墙面电视使用原告肖像;
2、餐厅的菜单封面、扉页使用原告肖像;
3、餐厅装修设计以及玻璃上大量使用原告的肖像,发光波点肖像墙使用原告肖像;
3、在大众点评、口碑、携程网等平台,声称该餐厅系原告开办,并以原告姓名、肖像为噱头,误导消费者;
4、在餐厅门口使用原告全身人形立牌等。
原告作为家喻户晓的公众人物,其肖像、姓名具有显著地经济利益和精神利益,被告未经原告同意,以营利为目的,肆意使用原告的肖像和姓名,增加了原告承担可能存在的不实商业宣传的风险和社会道德责任,导致原告承受较大经济损失和精神伤害。
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其肖像、姓名的行为、赔礼道歉以及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
02
被告网红店:通过加盟获得了授权
被告辩称:其通过加盟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
原告授权“J大侠中华料理”有权在餐厅内部装潢设计与对外行销宣传上使用其肖像、姓名权,而被告通过加盟“J大侠中华料理”餐饮,获得了使用原告肖像、姓名的权利,被告并不存在侵权的情形等。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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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餐饮总参、网络
作者:霍东
编辑:餐谋长品牌策划/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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