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需到市食药监局进行备案,涉及企业既包括京东、美团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包括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单位。
即日起,北京市食药监局官网开通申报窗口,通过备案的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官网公布,消费者可以进行查询。
这个月发布的第4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今年 6 月,我国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 2.95 亿,较 2016 年底增加 8678 万,增长率达到 41.6%。
其中,我国手机网上外卖用户规模达到 2.74 亿,增长率为 41.4%,使用比例达到 37.9%,提升 10 个百分点。
为引导网络食品经营业态良性发展,市食药监局近日出台了《网络食品经营备案事项办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要求在本市注册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在通信主管部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到市食药监局办理备案。
企业备案事项确定为即时办理项目,减少企业“跑腿儿”奔波。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开展食品经营活动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网上申报备案信息后,向相应的备案办理部门提交材料,材料审核通过,当场就可以完成备案事项办理,通过备案的网络食品经营企业信息将在市食药监局网站公布。
备案,首先可以明确掌握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网络经营者数量及基本情况;其次,公开备案企业信息便于消费者进行查询和监督,更好地保障网络食品安全,有利于加强网络食品经营者事中事后监管。
按“规程”要求办理备案的企业,既有京东、亚马逊、美团、百度这样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订餐平台,也有例如吉野家、必胜客等自建网络平台的餐饮服务单位。
据悉,备案工作是落实总局27号令(《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对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相关信息的备案存档要求,办理备案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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