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就是尝,我们吃就是偷吃!”餐厅员工与店长大打出手

来源:朝歌夜谈

周女士在一家饭馆里当服务员,店里明令禁止在工作期间吃东西,但是店长前几天却非要吃西瓜,自己当时就对店长的行为进行了劝阻,身为管理者就应该有管理者的样子!

周女士对男店长说:“你吃就是尝,我们吃就是偷吃”,男店长居然说:“等你做了店长,你也想吃”。周女士又脱口而出了另一句话:“当了店长我也不敢吃,我怕撑死”,当时店长的脸就拉的老长。

随后,周女士到二楼继续忙活,店长追上二楼,在走道中将周女士给打了。

记者找到陈店长,陈店长说是周女士说话太过分,什么“拿着鸡毛当令箭”,“怎么死都不知道”之类的话,都出自她口中。

店长说自己很愤怒,就拿手搭在了周女士肩膀上,问她你怎么说话的,然后周女士反应激烈,用手抓了男店长,一来二往推来推去,形势之中,店长反手打到了周女士脸上,二人便扭打到了一起。

周女士说店长是一米八九的大个子,自己当然不是对手,对她拳脚相加,自己也受了伤,而这一切都被别的员工看到了眼里,监控里也有录像。

后来,周女士想到他毕竟是店长,如果能跟自己赔礼道歉,这件事她可以算了。但是过了两天,店长没有任何表示,周女士就报了警。

经过民警调解以后,陈店长赔了1000元钱给周女士,但是拒绝了跟她道歉的要求,周女士也表示了自己不想再追究下去。可是第二天,陈店长告诉周女士,她被劝退了,不用她来上班了。

陈店长的说辞是,派出所认为酒店内部人员发生口角,事出有因,所以两个人同等责任。而酒店是有自己的规章制度的,绝不允许打架事件的发生,现在既然已经发生了,肯定要劝退其中一个的。

当记者问道,既然是同等责任,为什么是劝退周女士的时候,店长说这是用人单位的决定。酒店里的一位詹经理表示,这是他们之间的私人恩怨,民警也处理过了,辞退是店里开会决定的。当记者再次想问问什么不对店长进行处罚的时候,詹经理不理人走开了。

周女士说自己是五一来上班的,每天工作10个小时,当时并没有签署劳动合同,被劝退的话,不知道怎么才能保证自己的权益。可是陈店长却说是签过合同的,记者提出看监控,被拒,记者提出看劳动合同,再次被拒。

周女士把问题反映给了劳动保障局,汪队长告诉记者,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一定要收集能够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可以把手机聊天内容打印出来做材料提交,更直观一点的就是考勤记录、工资支付凭证、工装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按照劳动法规,如果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工作日第31天开始算起,用工单位每天支付双倍工资给劳动者,最高支付11个月。

-END –

主编丨彭景 视觉丨马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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