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夯实基层监管网底,打通食品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省食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这是我省省级层面首次出台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新政,很多内容在全国也具有开创性和借鉴意义。
网格员正按网格权责分工进行食品抽检▲
《指导意见》开创性地提出构建以信息化为载体,以严格责任为基础,以社会共治为合力,以确保安全为目标,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清晰、信息共享、精准效能的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责任网,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
基于上述两方面考虑,《指导意见》按照行政区划和事权划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确定建立食品安全监管三级网格。一级网格以县(市、区)为单元建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二级网格以乡镇(街道)为单元建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主体;三级网格以村(社区)为单元建立,各村(社区)委员会为责任主体,通过县乡村三级网格化监管筑牢基层监管“网底”。
此外,《指导意见》还指出,要搭建信息平台,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建设食品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平台,涵盖基础信息、责任划分、许可备案、监督检查、执法办案、应急处置、投诉举报、视频监控等多种功能,并加强与省市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本级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化信息平台的对接;大力推广移动终端执法,积极推行“互联网+”先进监管模式,打造“智慧网格”,实现信息共享、动态监管、高效运行。
一级网格:在县(市、区)政府领导下,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及食安委成员单位,负责本级网格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并对辖区内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食品许可有关工作;制定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落实辖区内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实施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及后处置工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负责开展对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置工作。
二级网格: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办负责本级网格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村(社区)网格化监管工作。各乡镇(片区)食品药品监管所,承办县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交办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核查或者初审工作,协助做好审评与认证、抽样检验、风险监测、广告监管、应急处置、专项整治、投诉举报、执法办案、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档案管理、日常巡查、隐患排查、整改核实、信息报告、政策法规宣传和科普培训教育等具体工作。
三级网格:各村(社区)委员会在上级网格指导下,通过设立食品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承担辖区内食品安全协助执法、隐患排查、备案管理、信息报告、政策法规宣传、群众意见收集上报和反馈等工作任务。
与此同时,《指导意见》还要求,全省各级地方政府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充分认识到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四有”要求,特别要落实好协管员(信息员)人员配备和经费补助,为有效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提供有力保障;要因地制宜,紧密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有地方特色的经验和做法;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操作细则,责任落实到人,有计划、有步骤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
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涉及面广,任务重、要求高,全面推进需要多个部门的协同配合。《指导意见》特别指出,各级网格建设管理,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融入当地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网格体系;要加强上下对接和横向联系,形成既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的良好工作格局,凝聚齐抓共管的合力。为督促各地加速推进网格化监管,《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强化督导考核,加大对下级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力度,并建立起奖惩机制,将下级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有关目标管理体系,严格考核标准,明确考核细则,认真组织实施,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要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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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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