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成经信财〔2016〕51号
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支持我市园区工业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标准厂房进行生产,促进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实现工业转型升级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成办发〔2014〕55号)有关政策(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成经信发〔2015〕7号),现开展2016年工业企业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申报工作(2015年6月1日-2016年6月30日),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工业企业租赁工业集中发展区内的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支付凭证(票据等)需在2015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之间(完成支付)的方可进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经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审核盖章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一份,市财政局一份,相关区(县)留存一份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租赁标准厂房资金补贴申请汇总表》(电子版)经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整理汇总后,于2016年7月20日前发送至邮箱331460933@qq.com。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成都工业网”下载。
四、联系方式
成都市经信委园区处:61881619
成都市财政局企业处:61882554
附件:
1.申报指南
2.租赁标准厂房项目资金补贴申请汇总表
3.企业租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补贴资金申请表
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成都市财政局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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