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10月1日起施行:生产不安全食品严惩重处

记者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法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认真学习贯彻将于10月1日起施行的新食品安全法。

最高法通知强调,在审理食品纠纷案件中,要坚持严惩重处的原则,正确运用惩罚性赔偿和连带责任的规定,向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严格追责,让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付出沉重代价。对于利用自己网站销售食品者,应当承担经营者的民事责任。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不尽法定义务,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不再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为要件。

通知表示,要坚持严肃执法,严厉制裁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正确适用惩罚性赔偿条款,严格把握适用价款十倍赔偿、损失三倍赔偿和1000元保底赔偿的要件,严格区分制售不安全食品与不合格食品、食品标识瑕疵的法律责任。要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设身处地为消费者排忧解难,减少他们不必要的诉讼负担。

通知指出,新食品安全法规定了首负责任制,其核心是让消费者及时获得赔偿。消费者因不安全食品受到损害,无论是向生产者还是经营者索赔,无论谁是责任人,均应依法向消费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作出赔偿的生产者或者经营者没有责任,其承担的是替代性的中间责任,有权向责任方追偿。

(来源:网络)
企业的帮手,行业的推手,政府的助手

成都市食品安全协会

微信帐号:cdsspaqxh

电话:028-86947771

点击右上方“查看公众号”,并关注。或“分享到朋友圈”,或扫一扫下面的图片进行关注

餐老板资讯网,为全国餐厅老板,提供最新的餐饮经营技巧,了解最新的餐饮经营资讯,学习更多的餐饮营销、管理、外卖、装修,采购等经营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第一食品资讯,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yu88.com/199222.html

(0)
上一篇 2015年8月10日 21:00
下一篇 2015年8月11日 07:33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小程序
小程序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