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吃3顿霸王餐后,一90后男子被判刑7个月

来源:
慈溪日报 

近日,浙江省宁慈溪市一男子姚某身无分文在餐厅大肆点单,却拒不付账。在连吃3顿霸王餐后,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20年9月18日下午5点,位于浙江省宁波慈溪市浒山街道解放西街的一家西餐厅报警称店内有顾客来用餐后故意不付账。

“这位客人在店里点了一杯售价48元的伏特加苏打,一盘售价119元的火腿蜜瓜,一份售价69元的意式主厨细面,一份219元的菲力牛排,还有一瓶518元的德斯特拉塔基安蒂珍藏干红2011。”西餐厅相关负责人说,男子是一个人来的,看起来年纪也就25岁左右,一个小时不到就点了973元的餐品。

“这位客人后来还要点红酒,我就跟他说先把刚才吃的账结一下。”原本只是隐隐觉得该男子有点可疑,没想到对方会“打开天窗说亮话”,西餐厅相关负责人说:“他说他没有钱,还把自己的口袋翻给我看。”见餐厅相关负责人去外面报警了,男子溜之大吉。

民警立即到场,并在上林坊附近抓获了明知自己身无分文仍到店消费并试图逃单的该男子,并将其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据悉,男子姚某,1992年出生,贵州人,无业。经调查后了解,其实这已经不是姚某第一次吃“霸王餐”了。2020年9月,他曾先后两次在餐饮店消费后不买单。

9月5日下午4点,姚某在南门大街一家咖啡馆用餐后拒不付款,致使该店损失313元。

9月7日,姚某在南二环一家片片鱼餐馆用餐后拒不付款,致使该店损失128元。

同日,姚某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0日。另外,再早些时候,2020年8月27日下午3点,姚某酒后在鄞州区一家牛肉面馆,对邻座用餐的屠某无故辱骂,并多次手掐屠某的脖子。次日,他因寻衅滋事被当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6日。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姚某多次强拿硬要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姚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END-

主编丨陈青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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