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新政】3·15 新出台《食安法》:处罚将更严格

3·15 新出台《食安法》:

处罚将更严格

《餐饮时报》/报道

经历了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预计今年上半年出台。新版本中,监管部门拟通过更严格的处罚措施,改善公众满意度不高的食品安全状况。

《食品安全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修订,201310月第一次向国务院报送。2014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的6月和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也分别进行了一审和二审。预计最早在今年上半年,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出台。

过去的5年多时间里,这部法律改善了国内食品安全环境,但也因一些缺陷广受诟病:例如仅从食品加工开始监管,并非覆盖全产业链;与并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标准不一之处。

本次修订是《食品安全法》中修,也就是在不改变现有基本结构前提下,以创新监管制度、强化各方面责任为重点,解决一些突出问题。修订遵循的思路包括:突出预防为主,建立最严格的全过程控制,创新食品安全的监管制度,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突出食品安全制度共治体系。

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副司长陈谞在“两会议食厅”座谈中,透露了该法一些不同于以往的细节:首次将农产品销售、食品网络交易都纳入监管范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的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这是食药监总局根据国内网购发展趋势,首次对第三方平台进行的明确规范。

“更严格的处罚制度,也是新《食品安全法》的重点之一。”

首先,在行政责任方面,新增加了行政拘留。例如一些非法添加、违法使用剧毒农药等情节严重的,将直接进入行政拘留。其次,提高了行政罚款额度。同时增加了违法行为,包括非法提供场所和条件的都将承担责任;例如其中一项是:租房给食品经营生产企业,又明知它在造假的,那么最终生产企业和提供场所的人,都将被处罚。

在管理创新上,新《食品安全法》增设风险分析管理制度、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制度、责任约谈制度;也细化了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情形,对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不履行监管职责的,导致重大安全事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

在强化了企业主体责任方面,新《食品安全法》仍旧强调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追溯体系不一定是全信息化的,能执行可追溯即可,例如要执行索证、索票。

地方政府责任也在被强化的范围内,新法强化了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小作坊、食品摊贩的监管,明确由省级领导来制定地方法律法规。

《餐饮时报》报道

NO.201503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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