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前后后花了十几万开店,没一个月,接到拆迁通知 | 开店笔记

看到一个新闻报道,沈阳的一条美食街四十几家商户开业没一个月,就通知要在两天内搬离。

老板们欲哭无泪,之前相当长一段时间都沉浸在开店创业的忙碌和兴奋当中,买设备,交加盟费,交摊位费,装修。。。正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来了这么一出。因为是违建房,他们也拿不到任何补偿。

在租铺子的时候,违建房和拆迁房这两个大坑,各位一定要经受住诱惑不要租。

为什么我说是诱惑?因为这两类房子通常来说有两个特点:人流旺,租金便宜。为什么要违建?就因为那里人流旺嘛,所以才不顾风险建铺子出租;而拆迁房通常比较旧,是老城区,人气也一般不错。这样的铺子,以为你条件和环境都没那么好,租金不会很高,不明白其中风险的老板就会糊里糊涂的选择了。或者明白风险的,也愿意孤注一掷。

是否是违建的商铺很容易知道的。因为违建房子都没有房产证,营业执照也办不了,但是有手段的房东可能会弄一个其他地方的营业执照给你用,让你不用办理,这是要小心的。我遇到违建的房子都会绕道,即使条件再好。做生意合法才有安全感。

今天重点要说的是拆迁房,因为拆迁房是合法的,只是遇到了政府部门要拆,房东也没办法,租户更没办法。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作为租客如何减少损失是需要我们考虑的。

拆迁时很可能遇到的,我虽然没遇到过,但是我的线下学员好几位遇到了,遇到了就真的很惨,因为损失的不仅仅是一个店,而是一门辛苦做起来的生意。

为此,我专门翻阅了相关的文章和几位律师的说法,总结了以下几点供各位参考:

1,2011年前的相关法律条例前对承租人的补偿是有明确规定的,租房的人是合法的拆迁协议主体。

2,2011年出来的新的拆迁补偿条例保护的是房东,削弱了承租人的权利,租客不再是合法的补偿主体(看得我有点忧伤)

3,既然拆迁补偿条例不保护租客,那么租客要利用的物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所以,这时候租赁合同就相当重要了。合同里要约定:装修,设备,物资,搬迁,停产,停业补偿时归哪一方所有,一旦在租赁合同中约定,不得反悔。

如果你的合同早早签订了,没关系,在无约定的情况下,上述的补偿归实际出资人所有,也就是归租客所有。

而且,国家出来的补偿条款照顾的是房东,但是一般的地方性法规,都会有拆迁停产停业补偿条款,要求房东给予承租人补偿。但是,因为管这个的是县级单位,各地都不一样。

4,最后,还要所说说一种不得已的方式。

就是在强制执行阶段,拆迁部门在强制执行之前是要向法院提交材料获得允许的,这时候法院是需要强制执行机关需要提供“直接利害人”的意见,显然,这个直接利害人就包括租客。

补偿合同如果没有经过承租人等利益关系的确认,要拆迁了却直接要求承租人搬迁,法院应当考虑承租人不得已的维权方式,就是“拒绝搬出”,以此方式获得平等协商的机会。

当然,刚刚说了,各地的补偿条款条例是不一样的,遇到类似的问题要及时咨询拆迁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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