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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舍先生说,一个大茶馆就是一个小社会。而一个餐厅,基本也是个小社会,可能上演各种奇怪事。
比如,一位83岁的老人,在某餐厅吃饭时点了一道含虾球的菜,没想到竟卡住,之后不治身亡。其子起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10万元。
如果你是餐饮老板,这钱你愿意出吗?
原告袁先生称,他与母亲还有两位亲戚共四人,在一家面食馆就餐,所点菜品有腰果炒虾球等。
在就餐过程中,母亲被虾球卡住喉咙,后打急救电话进行救治,但最终不幸身亡。
袁先生表述称,事发后餐馆对此不闻不问,该餐馆系经营场所,对老人没有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而且餐馆所提供菜品与所点菜品不符,餐馆提供的是整虾仁,标准腰果炒虾仁中的虾仁应当是肉泥做的,餐馆对老人的死亡应承担赔偿责任。
庭审中,袁先生就上述主张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证据不足,原告撤诉
另一方,被告餐馆称,袁先生等四人来餐馆就餐,所点菜品包括腰果炒虾球。就餐过程中,袁先生母亲喉咙被卡住,后被急救车拉走救治。
关于安全提示,餐馆内齐全,事发时餐馆有录像,但现在时间久远,录像已被覆盖,并称餐馆不应承担责任。
餐馆同时认为,老人已经近九十岁,袁先生应当自己尽到照顾义务,这是袁先生的责任。
庭审中,该餐馆提交当日中午小票两张以证明袁先生所点餐饮情况。
在某平台的推文下方,有不少餐饮人留言支持该餐馆,表示做餐饮现在太艰难了,还要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其中有人说,“袁先生可能没想过的是,如果法院支持他的诉求,那么以后开餐馆可能都会拒绝老人入内了,就跟当年的扶老人事件一样人心惶惶”。
而另一则留言,则为案情下了定论:“什么相关提示?吃饭不会吗?还用教吗?近90岁高龄老人跟小孩一样需要照顾,很显然是子女的责任,却把责任推到别人身上!官司赢不了。”
最终,于8月7日经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后,原告袁先生撤诉。
安全保障义务,要做到
其实,即使袁先生撤诉,其原因,也不是餐饮业的艰难,而是证据的不足。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而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提供的服务存在瑕疵,未及时消除潜在危险,或对存在的实际风险没有提示和引导,一般会被认定为“存在过错”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这也是我们看到,餐厅里有人摔倒餐厅要赔款的原因之一。
具体到此案件中,根据媒体报道,法官谈了三点意见:
其一,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在经营过程中,应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餐馆未显现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之处;
其二,袁先生应举证证明其母亲的死亡与餐馆有因果关系,但就袁先生提交证据情况和综合整个案件情况,不能证明老人的死亡与餐馆之间有因果关系;
其三,袁先生母亲近九十岁高龄,袁先生作为其儿子,在就餐过程中,点餐应当照顾老人的咀嚼情况,应点易咀嚼消化的食物,而且在就餐过程中应给予适当的照顾,袁先生在整个就餐过程中并未做到上述几点,其负有一定责任。上述情况下,袁先生主张侵权损害赔偿,缺乏事实依据。
从以上可以看出,餐饮业的艰难并不能作为逃避法律处罚的原因,如果这家餐厅没有尽到提醒、安全保障义务,案件的走向就不会是我们现在看到的样子。
辛苦的餐饮人无疑值得尊重,但开门做生意,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都要站得住脚,才能让餐厅持续往前发展。
注:本文餐饮法务官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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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餐饮总参,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yu88.com/4042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