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订外卖不满意,餐厅将之告上法庭

来源:现代快报 朱鲸润

日前,无锡的黄先生在一家外卖平台上订了一份双人套餐连运费共计329.6元。收到餐食后,黄先生对这份套餐不满意要求退款,餐厅拒绝了。

黄先生向平台申请仲裁,由于双方在24小时内未达成协议,平台依据相关规则自动向黄先生退回餐费。这下餐厅不乐意了,将消费者告上了法庭。

4月7日上午,无锡锡山法院东北塘法庭开庭审理这一案件。该案未当庭宣判。

餐厅:以不值这价为由,要求退款,不答应

  

餐厅相关负责人介绍,被告黄先生2月5日晚上11点25分在餐厅点了一份双人套餐连运费共计329.6元,他在收餐后以太贵的名义申请退款,被餐厅拒绝,其后外卖平台客服仲裁超时退款成功,“平台客服让我们联系用户支付餐费,我们联系了,但对方拒绝支付。”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因此他们到法院起诉。

  

餐厅认为,自己明码标价,证件齐全,被告所点的双人套餐的图片和介绍写得清楚,不存在欺诈行为。套餐包括两份水晶虾仁炒饭、一份黄豆猪爪盅、一份排骨菌菇汤、一份炖梨甜品,一份赠饮。“人均消费150元不到,市里人均消费两三百的餐厅比比皆是。”餐厅负责人表示,被告距离餐厅20多公里,又是凌晨,餐厅为此支付的配送费就超过80元,运费是倒贴的。“饭店是市场自由调节定价,此套餐298元完全是合理的价格。”餐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被告诋毁他们的餐品不值钱是诽谤,被告应该支付费用。原告请求法庭判令被告支付点餐费329.6元,以及打车费、误工费、律师调取资料费、诉讼材料打印费等共1500余元。

消费者:看到东西就不想吃了,价格也有问题

  

“我是11点半左右点的餐,中间我催了很多次餐,打了很多次电话,我要求退餐都没人接,我拿到猪蹄之后上面还有猪毛。”被告黄先生称,原告对于餐品的描述不详细,配送时间过长,而且套餐在几个外卖平台上的价格都不一样,他个人在网上信用很高,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事情。

  

黄先生说,他点餐时套餐没有图片,只有文字说明,“订的时候没有图片,但是价格很高应该是很高档的东西,我就抱着新鲜感点的餐。如果看到食物是这样的话,我就不会点。”黄先生表示,退款的理由就是看到东西就不想吃了,处理的餐食不干净,价格也有问题,起码虾仁就没有那么贵,此外,“后台显示配送费是33元,为何被告要说配送费是80元?没有人会做亏本生意。”

  

“是平台给我的退单,原告应该找外卖平台,与我无关。”黄先生说:“外卖平台客服是这样和我说的,打了4个电话给原告,原告都没接。”“对于原告提出的误工费、打车费等损失黄先生也提出了疑问。

  

该案未当庭宣判。

律师:订餐前要查看,供餐单位证照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当网络订餐遇到食品安全问题后,消费者可向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维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实行先行赔偿义务。但前提是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没有履行规定的审核、监管等法律义务。”

江苏法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虎表示,如果消费者因通过平台订餐遇到食品安全问题或与商家产生纠纷,可先向平台投诉;如果电商平台不处理或者消费者不满意处理结果的,消费者可向工商、食药监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消费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当然,商家若是遇到无理取闹的消费者,如订餐后不能给出合理或合法的依据就要求退款的,商家也同样可以起诉维权。

  

张律师提醒消费者,订餐前要查看供餐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证照,收到外卖送餐后,要先检查餐食包装是否完好、清洁,所配送餐食是否与订购餐品一致。一旦发现变质或受到污染,应当拒收,并留存好交易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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