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卖店老板不送餐只刷单“薅羊毛”2万余元,被判刑10个月

来源:新民晚报讯 肖芸 袁玮
各大外卖平台为吸引顾客,在新用户注册后,都会送上大额首单红包,用户使用红包后,平台就会把相应的补贴转到商家账上,有不法分子就盯上了价值不菲的“红包”。
李某在某知名外卖平台注册了店铺后,单独或伙同他人通过平台制造虚假交易2000余次,骗取平台红包补贴共计2万余元。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消费记录。徐汇检察院供图
2019年初,某外卖平台在内部核查时发现,平台上注册的两家广西桂林的店铺“**鸡排汉堡”和“**蒸菜饺子店”有千余笔异常虚假订单,套取了平台给予商户的补贴。外卖平台对刷单的商户李某作出了2000余元的处罚。然而李某非但没有改过,反而变本加厉,“薅羊毛”上了瘾。同年7月,李某在桂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根据李某交代,2018年5月至6月,他在该外卖平台上注册了一个店铺,名叫“挺好吃餐吧”,用的是本人的身份证,这个店铺通过虚构订单“薅羊毛”,大肆骗取外卖平台的补贴。
李某通过互联网聊天软件购买了外卖平台上的“7元红包”,之后摇身一变,自己当起了“消费者”,使用该红包在自己开的“挺好吃餐吧”下单。红包消费后,平台把差价补贴转到其账上,刨去“成本”,李某每单实际到手4元。尝到甜头的李某为了获取更多的非法利益,又注册了多个假店铺。

被告人指认涉案的线下店铺。徐汇检察院供图

几个月后,7元红包的活动结束了,李某觉得这条财路不能断,他找到网络“刷手”,伙同对方利用刷单软件帮其下单,每单有平台给予15元的收单补贴,其中的7元给“刷手”,另外7元是他的收入,还有1元是平台的服务费。到了2019年4月至5月,李某不再满足于和他人合伙,决定自己“单干”。他花钱购买了一个刷单软件开始疯狂刷单,直到案发。每个月通过帮其他店铺刷单,商家将“利润”分成通过网络转账给他,2个月非法获利万余元。
日前,经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徐汇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END-

主编丨陈青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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