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员因吵架被开除获赔万元!餐饮老板你懂劳动法吗?

国庆期间红餐网刊发重磅|国庆节,餐饮人上班三倍工资!!!引发了大家广泛的讨论。很多餐饮人表示从来没有拿个加班工资,也没有补休或者放假之类的。

餐饮行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加班没有加班费或者调休,这个已经是公开的“潜规则”。但是随着大家维权意识提高,这种明知故犯的做法将会给餐饮老板带来风险。

01

服务员和厨师吵架被开除,老板赔偿1.1万元

根据半岛晨报报道,从河南到大连打工的于女士在一家饭店当服务员。于女士在上班后,饭店老板一直没有和她签订劳动合同。

在今年的4月18日,于女士和饭店里面的厨师因为一些琐事吵了起来,最后被饭店老板看到了,就告诉她说以后不用来上班了,并且扣了于女士4月份的半个月工资。

于女士感觉很委屈,这次与厨师黄某吵架责任不在自己,为啥老板开除自己呢?于女士不服,决定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讨个说法。

饭店老板称,于女士工作期间因一点小事与厨师吵架,饭店有权开除于女士,扣除于女士900元工资是饭店内部规定,因为这半个月属于考查期,不管谁都是少发半个月工资,表现好的离职时就发,表现不好的离职时不发。

最终,经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饭店老板给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以及拖欠的半个月工资,非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等共计11241元。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还有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最终赔偿了一万多!这个各位餐饮老板提了个醒: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企业只要注册成立就要签订劳动合同。

各位餐饮管理者或者餐饮老板,千万不要以什么所谓的行业“潜规则”为借口了。不然你省下的钱不够赔偿。

02

餐饮老板还得注意这些劳资纠纷

1
关于带薪休年假
案例

2013年8月1日关某入职某酒店从事后厨工作,并与酒店签订了2年的劳动合同。关某提出,其工作期间未休过带薪年休假,酒店应按照其未休年休假天数向其支付3倍工资作为补偿。

而酒店则认为,关某工作期间从未提出过休带薪年休假,且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带薪年休假跨年不休即作废,故不同意支付未休带薪年休假的补偿。关某于2015年9月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

仲裁结果:关某在入职某酒店之前,已经连续工作超过一年,具备休带薪年休假的法定条件。酒店在关某工作期间未安排其休带薪年休假,裁决酒店按照关某未休带薪年休假天数,在已支付其工资的基础上,再支付两倍的工资作为补偿。

法律这么说:

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即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 用人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 是否休年休假应由单位统筹安排,而不以劳动者提出休假为必要条件。

  •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年休假,但是劳动者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只支付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而无需另外支付未休年休假的补偿。

  • 对于劳动者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关于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标准,如果你周末或假期休息时间依然在加班,一定要注意:

  • 加班工资不能低于

  • 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案例

2013年7月,黄某入职某餐饮公司,双方合同约定黄某的月工资标准为3000元,同时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以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工作期间,黄某每周休息日加班一天,公司均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离职后,黄某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资差额。

仲裁结果:某餐饮公司的做法不符合法律及北京市的相关规定,所以裁决该公司以黄某的月工资3000元为基数向黄某支付加班工资差额。

法律这么说: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明确,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各种假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如每天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小时、每月的加班时间不应超过36小时。

3
员工医疗期内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工作年限每位职工都有不同时长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公司不但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而且还要向我们支付病假工资。

案例

何某2013年8月1日入职某宾馆,自2015年6月15日起,一直患病休病假。2015年7月31日,宾馆向何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何某认为自己尚在医疗期内,宾馆终止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规定,遂申请仲裁要求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仲裁结果:按照何某的累计工作年限,何某的医疗期应为6个月,某宾馆应将劳动合同延续至何某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后,才可终止劳动合同,故裁决某宾馆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法律这么说:

  • 医疗期是劳动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期限。

  • 医疗期的期限由劳动者的累计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决定,从3个月到24个月不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 同时,在医疗期内,劳动者依照相关规定享有获得病假工资、相应医疗待遇等权利。

编后语:餐饮行业人员流动性大,很多餐饮企业的老板法律意识不强,加上人工和成本的增加,经营压力变大,员工入职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是常态。但是,红餐君提醒各位:切莫抱着侥幸的心理,一旦被揭发或者曝光,损失也是巨大的。

本文综合自:半岛晨报、北京潮生活、新京报 人民日报等

编辑 | 红餐网_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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