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杰伦向餐饮老板索赔110万,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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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台湾歌手周杰伦因结婚照被北京一家酒楼未经授权使用,马上起诉该酒楼侵犯其肖像权,要求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费110万元。周杰伦方面起诉称,自己为享誉两岸三地的知名台湾艺人,其肖像承载着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精神价值,受到法律的保护。该酒楼的行为实属为谋取经济利益而擅自使用周杰伦肖像,给其带来了极大的不良影响,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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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法律意思淡薄是普遍现象

根据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因此该酒楼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周杰伦肖像权的侵权

其实类似此类报道早已屡见不鲜,商家为了推广和营销,使用当红明星肖像达到宣传效果,事实上正是缺乏法律意识的表现。在我国公民中,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现状远远不能适应我们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这就需要商家自己去树立法律意识,自己去学法懂法。一方面避免无意识触犯法律,一方面也是保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侵害。法律意识是商家理解、尊重、执行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重要保证,不仅如此,也可有效避免和杜绝类似尴尬情况。


固有思维难打破

明星的索赔行为一方面展现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换个角度看其实也是一种自我的营销。首先,各大媒体争相报道周杰伦对酒楼的索赔事件,不仅增加了其曝光率且影响是正面的。然反观酒楼,其实是反向为明星做了推销,却失名又失财,得不偿失。这其实侧面也反映了酒楼经营者的传统营销思维(海报),对互联网营销知之甚少。其次,明星掌握了主动权,商家所处的位置始终是被动的一方。这如同商家和顾客的关系,商家要明白上帝是主动权的真正掌握者,只有把上帝照顾高兴了,才有好吃的“果子”。

采用明星海报来做宣传,或许确实能赢得该明星粉丝好感,对酒楼本身却没有起到宣传推广作用。在经济下行、餐饮业的竞争又愈发激烈的当下,经营者更多的是应该提升自身认知,包括法律意识的认知和自身进修的认知,避免一些无意者或有意者钻空子导致的经营损失或名誉损失。此外,打破原来那一套老的思维方式,积极探求新的路子,把互联网思维渗透到整个经营之中,也变得格外迫切。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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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薇

编辑:人杉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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