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用餐摔成瘫痪,眉州东坡被判赔偿400万,冤不冤?

画家张峻熙在眉州东坡一门店用餐时,摔下楼梯,头部碰在了陶瓷花盆上面,最终导致了瘫痪,终身需医疗依赖。


北京市朝阳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认为眉州东坡门店设施和管理存在风险,对此案件应承担70%的责任,各项赔偿总计超过400万元。


法院对此案的一个观点:对于某些特殊客人,店家仅做风险提示是不够的,还应该辅助其安全离店,否则仍属于“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客人受伤,店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微信公众号北京青年报报道理,记者 朱健勇


2015年5月6日下午2点左右,画家张峻熙与朋友在眉州东坡分公司餐厅内用餐,餐后从二楼走楼梯下楼途中,张峻熙行至楼梯中段拐弯平台处时不慎跌倒,面部磕在平台墙边摆放的陶瓷大花盆上,导致其当场休克。


后经北京协和医院诊断,为颈椎椎体骨折(C5,C6),颈脊髓损伤,四肢不全瘫。



法院判眉州赔偿400多万

2017年8月24日,历经8次开庭后,朝阳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为,眉州东坡餐饮公司亚运村餐厅设施和管理上存在缺陷。

1.二楼通往一楼步行梯的中间拐弯平台处空间有限仍摆放大型花盆,该处空间长1.84米一旦有人在楼梯末端失足倒地,头部很容易碰到靠墙摆放的花盆,此案中张峻熙即是因此造成了颈椎骨折的严重后果。

2.从二楼下来的步行梯在靠近中间拐弯平台的下半段,下楼的左手方向未设置扶手,而此段楼梯左侧边沿与墙面之间存在24.5厘米深的凹陷空间,醉酒或疏忽大意的顾客极易因错觉忽视左侧的凹陷空间继而扶空摔倒。

3.眉州东坡餐厅向顾客出售高度酒而获利,理应在设施和管理方面针对顾客大量饮酒后能力下降的情况做出特别安排。


朝阳法院判决书显示,眉州东坡餐饮公司在设施和管理方面存在的上述缺陷,一旦造成损害的后果极为严重,而其加以避免的成本并不高,故可以认定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此外,张峻熙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依法减轻眉州东坡餐饮公司的赔偿责任。

朝阳法院综合案件事实,对张峻熙责任比例定为30%,对眉州东坡餐饮公司的责任比例定为70%。最终,判定眉州东坡餐饮公司承担各项赔偿共计4088605.36元。



眉州不认可设施有缺陷,提起上诉

眉州东坡餐饮公司在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交的上诉状中表示,餐厅设施和管理上不存在缺陷,称“如果没有花盆摔到墙上造成的伤害后果,不一定与摔在花盆上不同。”

眉州东坡方面向法院还抛出了一个问题:经营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是毫无疑义的,但这种义务应当尽到什么程度,是不是一定要做到万无一失、毫发无损?


2017年12月28日,北京三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发回重审;2019年10月12日,发回重审后第五次开庭在朝阳法院进行。目前,该案仍未宣判。


不仅要提醒,还要辅助客人离开


此类案件审判的主要依据,为《侵权责任法》,其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餐厅因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造成顾客受伤的,应承担侵权责任;若餐厅已经尽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法院会相应地减少餐厅赔偿的数额,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进行分配。


北京朝阳法院在一审判决书最后写道:


在管理方面,针对过度饮酒的顾客,在其行至楼梯、台阶等处时,应提醒其随行人员扶持或由服务员在前方引领(顾客下行时),避免摔伤,希望眉州公司能够重视上述问题,避免悲剧再次发生。降低自身经营风险。


再次提醒各位餐饮老板,对餐厅内可能存在的风险,要做好风险提示。通过这个案例,务君想告诉大家,针对醉酒或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的顾客,仅仅风险提示是不够的,餐厅还应安排工作人员,辅助其安全离店。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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