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规范“戴口罩”最高罚3000元!河南拟将餐饮从业者戴口罩入法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河南省餐饮从业人员不规范佩戴口罩将属违法!

3月29日,《河南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规定(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规定采用立法形式对餐饮从业者戴口罩予以规范。未按规定佩戴口罩,餐饮服务提供者最高将被罚3000元。

河南省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餐厅,工作人员在配餐。图据新华网

《规定(草案)》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配送、外卖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口罩,佩戴口罩应当遮住口鼻;当口罩出现脏污、损坏、异味等情况时,应当及时更换。餐饮服务提供者,包含酒店、饭店、餐厅、咖啡厅、酒吧以及固定餐饮摊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除此之外,机关、学校、企业、托幼养老机构等单位食堂以及中央厨房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适用该规定。

怎么处罚?《规定(草案)》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未尽到监督管理职责,累计处罚其从业人员三人次以上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予以通报批评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可当场作出处罚。

据了解,河南省出台的《草案》并非“独苗”。2021年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福建也因此成为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进行专项立法的省份。


福建省出台的《规定》明确,福建省内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据厦门网报道,在《规定》实施首日,厦门就开出了首张“不戴口罩”罚单,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莲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某餐饮经营个体工商户处以50元罚款。今年3月16日,漳州市华安县市场监管局依照《规定》对华丰镇的某火小吃店、丰山镇好某味快餐店、新圩镇某升餐馆等24家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未佩戴口罩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分别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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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陈美玲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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