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餐饮法务官(ID:fawuguan007),由红餐网专栏作者侯其锋授权发布。
这是一个包子引发的热点事件。
事件一方是狗不理,餐饮老字号;一方是微博博主,新媒体代表。博主体验过狗不理餐厅之后,发布的视频中给出了“负面评价”,这算不算侵犯狗不理的名誉权?
起码,狗不理方面认为是的。不仅发布了措辞严厉的声明,还报了警。虽然最后,视频博主也没有收到警方的电话,当然最后也没有赔礼道歉。
但是,这件事情引起了一个争议:顾客写差评或者拍视频吐槽餐厅服务或者菜品方面的问题,是否会涉及到诽谤?
如果评价不好,或者打了低分,这能算侵犯餐厅的名誉权吗?
01
博主客观评价,不涉名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即将于明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更加详细。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02
餐厅报警是否能得到支持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小结
延伸阅读
扒了1000条差评,这7方面最易被投诉 开业第一天惨遭“恶意差评”! 餐饮“恶势力”谁来管? 遇到差评,餐饮人如何做危机公关 顾客一句差评,救了一家餐厅
商务合作 | 电话/微信: 13265099024 & 17724287321
原创文章,作者:红餐网,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yu88.com/1668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