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竞争对手恶意打差评,深圳一餐饮店获赔2万元

被竞争对手恶意打差评,深圳一餐饮店获赔2万元

 

曾经一起合伙经营糖水店的两伙伴,因种种原因散伙自立门户。一方却遭遇恶意差评,这是怎么回事?

 

糖水铺遭多个外地客户差评

老板怀疑是前合伙人搞的鬼

 

阿勇与阿东曾合伙经营兮甜糖水铺(化名),后因种种原因两人散伙。阿勇在兮甜糖水铺不远处开了一家每日甜糖水铺(化名)。

 

2020年3月开始,阿勇经营的糖水铺收到越来越多外卖客户的差评,其中一单差评引起他的注意,因为这单差评的顾客是他曾经的合作伙伴阿东的亲哥哥阿西。

 

阿勇联系该外卖单骑手,得知阿西根本没有领取外卖。既然没有领取外卖又怎么知道食物变味还有苍蝇呢?

 

阿勇越想越不对劲,联想到近期店铺遭到多个外地电话号码的客户差评这一情况,阿勇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阿西侵害每日甜糖水铺的名誉,要求对方承担公证费16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等。

 

被竞争对手恶意打差评,深圳一餐饮店获赔2万元

前合伙人哥哥恶意差评

被判赔经济损失2万元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每日甜糖水铺诉称的侵权事实。

 

而作为被告的阿西无法证明其收到的食物是“烧仙草变味,里有苍蝇”,还辩称因每日甜糖水铺滥用诉权,十分影响其本人的家庭生活。对于阿西的答辩,法院未采纳。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阿西出于恶性竞争,故意损坏他人名誉,恶意差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阿西的恶意评价,已造成阿勇经营的每日甜糖水铺的名誉毁损,使潜在的消费者产生负面印象,该损失包括因恶意差评导致的潜在顾客可能减少的营业损失、维权花费大量时间精力的误工损失、聘请律师支付费用的损失、取证的公证费损失等。

 

阿西的故意诋毁行为应受惩处,依法判决阿西应向每日甜糖水铺赔偿公证费1600元和经济损失2万元。

 

来源: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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