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郑恺方承认侵权,吼堂接受道歉

《餐谋长聊餐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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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谋长导读:吼堂和火凤祥设计装修争论,以和解结束。7月26日,郑恺在微博转发了吼堂和火凤祥两个品牌的声明:火凤祥道歉整改,吼堂接受并谅解。

除了涉嫌侵犯吼堂著作权,火凤祥还涉嫌不正当竞争。怎么维权?

吼堂声明,接受道歉。

7月19日,“郑恺火锅店抄袭”登上微博热搜,吼堂老火锅发文称艺人郑恺所开设的宁波火凤祥鲜货火锅的设计风格及装修方式涉嫌抄袭吼堂老火锅。

同日,郑恺在微博发声称“如有侵权,立即整改,绝不姑息”,并附上火凤祥(宁波)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的声明。

26日,事情有了最终结果。昨晚9时许,@吼堂老火锅 发布声明表示:日前,火凤祥经营团队飞赴成都,与我们进行了有效沟通,表达歉意并承诺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并已发道歉声明。对此,我们声明如下:

在声明中,@吼堂老火锅 表示,非常认可对方团队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同时接受对方道歉,也希望火凤祥加强管理。

郑恺方承认侵权

随后的晚上10时许,郑恺微博转发了火凤祥和吼堂两个品牌的声明。但其本人并未发表意见,仅用了一个表情。

在郑恺参与投资的火凤祥鲜货火锅店声明中,郑恺方承认存在部分侵权事实。具体表现为宁波店主餐区棚顶的50块风格牌匾中的12块,在字样选择、颜色搭配等方面,借鉴了吼堂老火锅店内陈设设计的思想和理念。

同时在宣传册方面,火凤祥表示公司早期在内部提报时确实使用了显示有吼堂老火锅实景的五张图片作为效果展示图,但未形成纸质文件,更未用于招商过程中。

在声明中,吼堂老火锅表示希望火凤祥尽快整改现有门店,对未来可能开设的直营店、加盟店加强审核管理,避免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对此,火凤祥方面称已在知晓此事的第一时间将侵权的部分陈设撤下,其它问题点也与吼堂老火锅店进行沟通整改,未来将对其他分店的设计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南都记者此前报道,郑恺火锅店被指抄袭事件背后不仅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也涉嫌侵犯他人的著作权。其中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条件,而创作内容具有原创性是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关键。

怎样主张权利?

近年来,在餐饮行业中,店面装潢相似等抄袭模仿事件并不少见。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继峰告诉南都记者,饭店餐厅的装饰、营业用具的式样、营业人员的服饰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整体营业形象,属于法定意义上的“装潢”。如果这些“装潢”被仿冒且符合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条件,那么就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刘继峰介绍,商品或服务的知名度是认定不正当竞争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提出异议的一方需要证明其商品或服务具有一定影响力。

根据最高院审理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解释,法院认定知名商品应当考虑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北京浩天信和律所的王律师认为,如果作品比较独特,能构成建筑或者美术作品,可以考虑以著作权诉之。如果企业的知名度比高、辨识度比较强,则可以考虑以不正当竞争方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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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方:深圳市餐谋长品牌策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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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餐饮法务官

作者:佚名

编辑:餐谋长品牌策划/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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