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餐馆经营外卖适用6%低档税率

为让新纳入营改增试点的1100万户纳税人尽快适应新税制,尽可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近期在全国开展了新一轮政策大辅导。



日前,针对纳税人反映较为集中的政策疑难点,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副司长林枫进行解读,回应关切。

  

近年来,网络订餐成为众多消费者的个性化选择,很多餐饮企业正向外卖业务模式转变。但销售外卖食品到底应该像商品销售那样适用17%的增值税率,还是与传统餐饮服务一样享受6%的低档税率?

 


“餐馆、饭店等餐饮企业销售外卖食品,不属于销售货物,不用按照17%缴纳增值税。”林枫表示,根据营改增后相关规定,提供餐饮服务的纳税人销售外卖食品,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最低的6%税率。

 


这对餐饮企业的经营成本会有多大影响呢?“我们每月外卖收入1万多元,如果按17%缴纳增值税1700余元,现在每月可少缴1000余元。”汉堡王(北京)餐饮山东淄博高新区分公司负责人张京说。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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