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央视新闻、中国新闻网崔佳明
“只要涉及到江鲜,包括店招牌、菜单都必须全部清除,以免误导消费者。”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长江十年“禁渔”,在此期间市场上流通的长江鱼及其水产品均属非法来源,任何人不得购买、销售。
6月26日,扬州市发布禁令,要求全市各餐饮企业自即日起不得提供长江水产品(江鲜类);不得售卖江鲜及相关菜肴;对采购的水产品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来源可溯;店堂内外广告招贴和菜单等均不得出现“江鲜”等字样。
扬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违规经营江鲜系违法行为,餐饮企业务必做到:
1. 看不到“江鲜”的宣传,店内外有关“江鲜”的宣传立即撤除。
2.听不到“江鲜”的宣传,无论是电话来访还是服务人员菜品推荐,均不得出现“江鲜”等词汇。
3. 确保吃不到“江鲜”,做到不买、不卖江鲜,遵纪守法,做守法公民,共同维护长江生态多样性。
此前,为了保护长江生态,国家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宣布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实施长江十年禁渔计划。江苏扬州的江鲜自古以来十分有名,有庞大产业规模,禁渔计划实施起来难度不小。
前不久,扬州市农业农村局、扬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扬州市公安局、扬州市城市管理局、扬州市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就长江十年“禁渔”致广大沿江渔民及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业主的公开信。
公开信中要求,请广大沿江渔民自觉遵守禁捕有关规定,农贸市场、宾馆饭店不贩卖经营违法捕捞的长江水产品及从事虚假宣传和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否则一经查获,将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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