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温岭某咨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这是自去年新《商标法》和《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实施以来,浙江省首例主动查处的商标恶意申请注册案,也是该省首张运用《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之“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条款开出的罚单。
恶意注册申请
今年5月,浙江古茗科技有限公司向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举报称,温岭某咨询公司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注册申请了古茗公司等知名企业的近似商标,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
经查上述咨询公司自2019年9月30日开始,在实际未开展经营活动,且没有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情形下,仅以先申请商标再确定下一步公司发展方向为由,委托广东某代理公司或自行开展商标注册申请,并在明知“古茗”“一点点”等为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情况下,仍以复制或文字拆分、类似字形替代等方式模仿后,共累计提交商标注册申请78件。
执法部门认为,古茗品牌从2010年创立至今,全国加盟合作店近4000家,2019年销售收入超7亿元,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上述咨询公司囤积商标、恶意注册的行为,扰乱了商标申请和使用秩序,损害了古茗公司和相关知名企业对商标享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容易造成消费者的误认,给诚信经营的企业造成不少障碍。
5月12日,该局根据《商标法》第四条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以“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的理由,向台州市局、浙江省局、国家总局提交了“关于驳回、不予注册温岭某咨询公司78件商标注册申请的请示”。
驳回恶意注册商标67件
截至8月中旬,国家知识产权局以当事人大量申请注册与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电商旗舰店名称等相同或近似标志作为商标的行为,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予以“驳回”为由,驳回恶意注册商标67件,其中涉及“古茗”相关商标16件。
8月21日,温岭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咨询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7000元,该公司主动承认错误并自愿接受处罚。同时,该局提请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协调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跨省区商标保护协作,依法依规对涉案代理机构进行处罚与惩戒。
据了解,自去年以来,全国各地古茗“山寨门店”屡禁不止,古茗共整改及关闭侵权门店500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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