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工具丨餐饮业员工奖罚制度


餐饮业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罚规定及执行程序

1、 奖罚由分来计算每一分为人民币1元。

2、各类管理人员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及员工的实际表现给予适当的奖励或惩罚,并告知当事人,做好记录由部门主管统计后交经理签字后报财务由工资中扣除。

3、 若有对处罚决定不服者当事人不得当场抗拒或顶撞,可事后逐级投诉。

4、 领班5—10分;副理10—50分;经理50—100分;总经理100—200分。

二、奖励制度

1、能尽职尽责的做好本职工作,能互相帮助,积极搞好团结工作,并能坚持不懈者,奖励5—10分。

2、为本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意见,被采纳后经实施创造出显着成绩者,奖励10—20分。

3、为本公司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者,奖励5—10分。

4、发现事故苗头、隐患,能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或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根据情节奖励5—20分。

5、 拾到贵重物品或现金,及时主动的上交部门主管,视其金额或价值,给予5—20分奖励。

6、 保护公司安全或客人的人身安全,见义勇为者奖励10—20分。

7、 严格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奖励5—10分。

8、被评为本公司,部门或班组遵守规章制度的模范表率者奖励5—10分。被评为本酒店“优秀员工”、“服务明星”、,带薪休假1天并奖励20—50分。

8、 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主动协助其他部门或上级领导,使工作完善并达到一定的成效者奖励5—10分。

10、不利于本公司的人和事,及时制止或向有关部门举报者奖励5—20分。

11、其他值得奖励的事情奖励5—20分。

三、惩罚制度:

(一)、凡有以下表现,一律扣减100—200分,并立即给予辞退。

1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 威胁、恐吓或暴力加诸于本公司、同事或客户者。

3 贪污、谩骂、索贿及一切打架、斗殴,寻衅滋事者。

4 强行向客人索取小费或其他报酬者。

5 组织、煽动员工罢工或打架斗殴、聚众闹事者。

6 有企图的损坏、偷窃公司、同事、客户的财务者。

7 有预谋私、泄露本酒店机密文件、资料者。

8 携带、私藏毒品、弹药、刀枪等违禁品进入酒店者。

9 因业务过失致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者。

10 违反安全、卫生造成火灾或食物中毒等重大的事故者。

11 隐瞒他人或个人犯罪不轨事实,足以影响本公司重大利益或造成重大伤害者。

12 私自伪造、涂改单据、凭证、证明、文件、资料等。

13 重大的欺骗行为,严重的违背诚信原则或损失本酒店利益者。

14 在店内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者。

15 散布不真实的或对本公司的不利及与本公司政策规定相违背的言论,严重影响本酒店公司的经营或企业的形象者。

16 工作态度极其恶劣,不服从上级的安排工作者。

17 私自外出兼职,私配公司钥匙,图谋不轨者。

18 违背公司的规章制度,行为不端且屡教不改,作风不正者。

19 有意无单出品,造成重大损失并据损失赔偿者。

20 私自偷拿客人的酒水、物品者,原物退回外,一次罚20分。如果价值超过200元,立即除名。

21 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时上交据为己有者,立即除名。

22 故意超收客人费用者,立即除名。

23 利用各种票据、单据、贵宾卡舞弊者,立即除名。

24 私拿或故意撕毁各种票据、单据、考勤记录本等,立即除名。

25 利用职权公报私仇者,立即除名。

26 道德极其败坏者,立即除名。

(二)、二级处罚

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20—50分。

1、 违反本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后果者。

2、 怂恿、挑拨同事和他人斗殴者。

3、 制造谎言或恶意中伤其他员工者。

4、 店内从事 私人食品酒水、香烟的买卖者。

5、 表达不实或对本酒店不利的言论者。

6、 蓄意损害本酒店或客人物品者。

7、 因违反安全、卫生要求,致使本酒店或客人遭受中等程度的负面冲击者。

8、 对本酒店设施损坏或事故隐患视而不见,知而不报者。

9、 提供虚假不真实的参考资料或信息给上级主管或相关部门。

10、服务中因操作不当,将汤汁、酒水、烟灰等掉在客人身上或衣物上一次罚10—20分,造成的损失另行处理。

11、原材料及设备管理不善而造成损失者。

12、不服从上级的管理、安排、拒不执行上级的指导者。

13、对客人不礼貌并与客人争执,造成不良影响者。

14、上班时间消极怠慢者。

15、无理吵闹、粗言,违反公共秩序,扰乱营业场所者。

16、工作准备不充分,影响正常经营者。

17、在酒店内搞裙带关系,拉帮结派,处事不公者。

18、私自享受空调、卡拉OK、包间等客用物品者。

19、工作中擅自离岗,闲逛、聊天、工作无责任心者。

20、因信息传达不及时、不准确,导致工作失误、中断者。

21、工作中将台布、小方巾或其他物品做非正常用途者。

22、管理人员发现下属有违反纪律、规定而不处理或不按细则处理者。

23、请假中有骗假行为,造成不良影响者。

三)、三级处罚凡有下列行为、表现者,一次处罚5—10分。

1、 迟到、早退者: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标准,不佩带工牌者。

2、 将闲杂人员带入工作场所或私自留宿他人者。

3、卫生工作不仔细。同时在所属区域内发现3处不合格者。

4、不在规定地点用餐,浪费较大者。

5、工作中打闹、嬉戏、唱歌、看电视、看报纸者。

6、受到顾客投诉,经核查责任属我方的员工者。

7、背后模仿、议论、嘲讽客人者。

8、未经同意或非工作需要私自使用客用设备者。

9、对客人的询问或要求不予理睬或漫不经心者。

10、工作时间私自接打电话、闲聊者。

11、带情绪上班、态度不端正,操作中毛手毛脚者,处罚外停工一天。

12、偷吃客人剩余食品、酒水者。

13、工作中与同事争吵并不听劝阻者。

14、工作中顶撞上级,不服从管理者。

15、工作时间在营业场所吃东西者。

16、未按时、按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17、工作傲慢、粗心大意、上错台号者,处罚外自己买单。

18、下班后,所属工作责任内的水、电、气、门窗未关闭者。

19、在营业场所内跑步前行者。

20、在营业场所或营业过程中未使用普通话者。

21、上班未带齐工具,如开瓶器、打火机、圆珠笔等者。

22、服务中不使用托盘托物品或托盘掉地者。

23、站姿不符合规定,在公共场所高声喧哗,吹口哨等不雅观行为者。

24、进包间前未敲门者。

25、服务员在客人来时不向客人问好,客人走时不欢送者。

26、点估清菜品、菜式,开错单号。

27、随意简化服务程序,不按服务规范操作者。

28、买单时未对照菜卡、酒水单,未退客人未上的菜品或酒水者,除处罚外,造成经济损失领行负责。

29、在上菜前未能发现酒水或菜品明显问题者。

30、工作中借故偷懒者。

31、因报错价格或解释不清,造成客人投诉者,造成经济损失另行负责。

32、其他违反酒店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33、私自进入厨房使用味料者。

34、早餐过时5分钟者。

35、上班时间在厨房未戴帽子者。

36、营业时间在营业场所吸烟者。

37、出现脱岗、窜岗等乱岗现象者。

38、菜品出现头发、钢丝球等杂物者。

39、分量不准者。

40、刀工差错者。

41、配错菜者。

42、上号提诉者。

43、小菜清洗不干净者。

44、水台卫生差、菜源浪费者。

45、菜品投诉者。

46、卫生不合格(点心、蒸菜、案板、凉卤等)。

47、浪费水、电、气等者。

48、库里物品乱放者。

49、餐具乱扔乱放者。

50、大扫除卫生或当班卫生不做或做不彻底者。

51、开会迟到者。

52、嘴里嚼口香糖、牙签等者。

53、在厨房洗头、洗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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