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底捞又上热搜了,不过这次海底捞不是为了道歉,而是为了告状!
据法治周末报12日报道,
针对“海底捞”状告“河底捞”商标侵权一案,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
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到底怎们回事?
01
商标近似?海底捞状告“河底捞”
“海底捞”成立于1994年,在中国及国外等有百余家直营连锁餐厅。
而河底捞2018年9月诞生,经营范围为中餐服务,地址在长沙市雨花区,餐馆正门招牌为“河底捞家常菜”。
其中“河底捞”采用艺术字, “河”字三点水呈河流形态,“底”字下面的点则是由一个鱼形图像代替,整个招牌上方都有一个活蹦乱跳的鱼的图像。
2019年8月,海底捞以商标侵权为由,将河底捞告上了长沙天心区人民法院。
海底捞认为河底捞和海底捞两个商标很相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等。
而被告认为,河底捞与海底捞商标不属于近似商标。
文字商标是不是相似,要从读音、形象、意思来进行对比,河与海读音不同,字形也不一样,相似之处是都属于水,但一个是咸水,一个是淡水。
如果按照原告的逻辑,只要是用有水的的名字都是侵犯商标专用权,这显然不对。
此外,一提海底捞,就知道是火锅,但河底捞主要经营的是湘菜河鲜,火锅并非主业,服务方式不一样。
基于以上理由,河底捞请求法庭驳回原告请求。
02
海底捞诉讼请求被驳回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信息,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都没有上诉。
审判庭长认为,海底捞提出河底捞使用的标识与海底捞商标为近似商标,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就文字商标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结合音、形、意等方面综合认定。
审判庭长认为,“河底捞”标识与“海底捞”商标虽都有“底捞”二字,但在文字的整体字形方面,两者还是存在一定的差异,读音方面“河”字与“海”字,虽然拼音都是H开头,两者读音无任何相似性。
其次,海底捞公司旗下所有店铺经营的菜谱全部是川菜系列的火锅,而河底捞餐馆经营的菜谱是典型的湘菜系列。故被告河底捞餐馆不构成对原告海底捞公司的注册商标“海底捞”的商标权的侵犯。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了原告四川海底捞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未上诉。
餐饮总参小编经查询发现,“海底捞”商标侵权案例不止一起。
据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刘某某是在沈阳市皇姑区经营一家美美海里捞欢乐火锅店,于2013年11月15日成立,经营范围包括正餐服务,实际提供的是火锅餐饮服务。
海底捞公司向法院提交照片证实,刘某某店铺牌匾单独使用了“海里捞”字样,店铺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使用“海里捞欢乐火锅”字样。庭审过程中经对照片所拍摄内容比对,在刘某某店铺门楣、店内餐具、导餐单上使用“海里捞欢乐火锅”字样中“欢乐火锅”四字与“海里捞”三字字体、字号、颜色均有明显不同。
法院判决刘某某停止侵权,赔偿海底捞公司经济损失。
03
那些
让人啼笑皆非的山寨商标
判决结果的消息一出,不少网友们纷纷跳出来:“刚快去注册江底捞、井里捞、塘底捞、水里捞、湖里捞…..。”
近几年,各种山寨品牌大蹭名牌热度,不观察仔细的人很可能就此中招……
司法裁判中,无论是基于法律还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都需要对知识产权予以严格保护,目的在于推动社会创新。
但是无可否认,在商标权及著作权领域也确实存在一些批量商业维权,注重对小店铺经营者的维权获利,不在意溯源打假。
有的甚至滥用权利,意图垄断一定行业与领域,与保护知识产权以推动社会创新宗旨相悖。
知识产权审判既要注重权利保护,也要注意防止过度维权;既要引导权利人创新获得跨越式发展,也需要推动社会基于革新而共享时代发展成果。
编辑:霍东
综合 法治周末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澎湃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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