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规定:外卖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最高罚5000元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这里,不仅仅有商业故事,更有故事背后的管理之道。

10月14日,《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公开征求意见。


其中明确,餐饮服务提供者或者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旅馆经营单位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旅游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明确,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并针对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增设了相应罚则。


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相关违法行为还将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


修正案草案送审稿提出,由市城市管委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生产经营场所


应当设置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住宅小区和自然村应当至少在一处生活垃圾交投点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它垃圾四类收集容器,在其他公共区域可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它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公共场所应当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收集容器;


但厨余垃圾产生量较多的公共场所,应当增设厨余垃圾收集容器。


此外,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还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发现投放人不按分类标准投放垃圾或者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行为向城管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同时,加大了对垃圾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的处罚力度,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拟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吊销生活垃圾收集、运输经营许可证。


-E-N-D-


往期精彩内容:



看的不过瘾?

不要紧,杂志有更多精彩

《餐饮经理人》月刊


订阅电话:13331083197

也可长按下方二维码订阅:


欢我们的内容就点“在看”分享给小伙伴哦

 ↓↓↓


餐老板资讯网,为全国餐厅老板,提供最新的餐饮经营技巧,了解最新的餐饮经营资讯,学习更多的餐饮营销、管理、外卖、装修,采购等经营知识

原创文章,作者:餐饮总参,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yu88.com/40664.html

(0)
上一篇 2019年10月15日 21:21
下一篇 2019年10月15日 21:30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
小程序
小程序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分享本页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