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最低消费将退出餐饮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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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规定最高罚款3万


国庆黄金周刚过不久,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就联合发布了《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并决定自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还对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规定。比如,在促销活动期间,餐饮经营者不得故意拖延提供相关商品或服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降低商品质量或服务水平;对于外送服务的餐饮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等。在处罚标准方面,《办法》中也有明确,餐饮经营者如有违反的行为,将处于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中还指出,餐饮经营者应引导消费者餐前适量点餐,餐后主动帮助打包,对节约用餐的消费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张正雄表示,市饮食行业协会将制定多套方案,培训餐饮经营者引导消费者习惯。


提醒!消费者可拨打12315举报


事实上,“最低消费”等霸王条款被叫停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儿,自3月15日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后,小编发现仍然有不少餐饮企业保留这些条款。


此次《办法》明确提出,从下月1日开始,餐饮经营者被禁止设置最低消费,市民如遭遇此种情况,可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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