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FFP可可藏香反侵权公示

模仿外观也可能涉及侵权

外观设计,作为一种发明创造,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可可藏香于2016年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

本产品已有外观专利与著作知识产权登记

本外观设计产品名称:瓶子(可可藏香)

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本外观设计产品用于盛放液体的容器

最近,发现市面上有很多同类商品包装相似,甚至产品口号都相似。

有些商家为了短期利益,模仿市面上的知名产品,在消费者没有仔细一一辨认的情况下,借优质产品的势,让大家误买仿制的产品。是一种不顾远期利润的行为。

模具厂、抄数者、包装生产厂、经销商都要注意不要全被带到沟里去了啊,一不小心就惹上官司的包装,轻轻提醒您哦……

侵权最高可获赔100万

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

由此看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未经权利人许可

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

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而实施其专利;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实施专利

依照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实施专利,即为生产经营目的而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实施专利的前提必须是为生产经营目的,即为工农业生产或者商业经营的目的,而不是个人消费的目的。另外,行为的方式为制造、销售、进口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中不包含使用行为和许诺销售行为。

行为客体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中制造、销售、进口行为的客体是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如前所述,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产品是相同或者相类似的产品;二是与权利人获得专利保护的外观设计相同或相近似。第一个条件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详述,第二个条件将在下一部分中予以论述,故这里不再赘述。

只要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就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不同,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是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如何计算外观设计侵权赔偿数额

▶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此方法的计算公式为:专利权人因侵权产生的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每件专利产品的利润。

▶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此方法的一般计算公式为:侵权产品销售总数×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

▶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至于“几倍”专利法没有规定,根据最高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法释2001第21号)的规定,确定为1至3倍。

▶法定数额赔偿。专利法规定了上限为100万元,下限为1万元的法定赔偿范围。

利用上述前三种方法计算专利侵权赔偿数额时,一般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一般包括调查取证费用、聘请律师费用等。

可可藏香,采用新鲜水果制作的含果肉果浆,富含多种真实营养成分,产品高达45%以上的果肉膳食纤维含量,让整体产品具有更加丰富的口感层次及营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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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饮品快报

编辑|小W 版式|小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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