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椰树椰汁还波涛汹涌的广告语,都被罚了款

最近,椰树椰汁因为换的新包装,辣哭了消费者眼睛,也辣上了热搜。


这次将椰树椰汁广告推到人们面前的,源于其被指广告打擦边球、低俗。


在工商局的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之前,我们来看几个同样因为广告上热搜、被处罚的案例,开开眼界,长长教训。


雷区一:使用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


| 案例:3W咖啡因“总理同款”被罚20万


2018年11月,曾经火爆朋友圈 的“总理同款咖啡”被判违反广告法。


北京3W咖啡有限公司因在经营场所内发布含有“总理同款咖啡”等文字及国家领导人形象的广告,被工商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可不能拿总理当作宣传口号

图片来源:今日头条


◆ 律师解析:


3W咖啡被罚款20万元,是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第九条规定,广告中不得出现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名义与形象,一旦违反,企业将面临2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将被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雷区二:内容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


案例1:打情色擦边球,叫了个鸡被罚50万


“叫了个鸡”品牌因其“特色”的品牌名与产品名赚足了眼球,但收获流量的同时也获得了工商部门的关注。


歧义引发人的思考


“叫了个鸡”为吸引消费者和合作伙伴,将产品命名为“补精神器”、“没有性生活的鸡(童子鸡)”、“鸡的泡友”、“和他有一腿”,这让该品牌收到了工商部门开出的50万元巨额罚单。


案例2:尺度太大,马扎子烤肉店被罚20万


马扎子烤肉店是山东青岛的知名品牌,在当地拥有多家分店。


因发布“爽了你,这就是我做鸡的价值”等内容的“香酥鸡”广告,马扎子烤肉店被判违反广告法,被工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 律师解析:


有很多餐饮企业选择打情色的“擦边球”,操作得当可以让客人会心一笑,但如果尺度过大,就违反了广告法中第九条的相关规定,工商部门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企业开出10万元至10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雷区三:虚假广告与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 案例1:烤肉馆变人才培训基地


门店实景


汉街一家名叫“炉边炭情”的烤肉馆,打出了“武汉市吃肉技术人才培训基地”的招牌。武汉工商部门认为该门店的招牌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相关规定,构成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行为,责令店家停止发布广告。


案例2:“寄养鹅”冒充“黑棕鹅”,“鹅夫人 ”以次充好被罚3万


王品集团旗下的米其林一星餐厅“鹅夫人”,在明知采购的是寄养鹅的情况下,却自行设计了“黑棕鹅,烧鹅师父的梦幻食材”、“只选用90天的广东清远黑棕鹅”等广告语,企业因虚假广告被处以罚款3万元


将食材以次充好是万万不可的


◆ 律师解析:


广告内容应该真实有效,顾客可能会因虚假广告而上门一次,但绝对不会再次光顾。


而且虚假广告还违反了广告法中的第十一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处以最高1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引证内容的,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引证内容有适用范围和有效期限的,应当明确表示。


雷区四: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案例:凭违章送面条,面馆老板被拘留


江苏淮安一面馆老板,为了提升自己面条馆的知名度,在自己个人的微信公众号上搞了个营销活动:凭交警张贴的罚单,或凭手机收到的交通违法短信,均可到面条馆免费获得一碗面条,共赠送36000碗。


在挨打的边缘试探

图片来源:百度图片


面馆老板在其微信朋友圈进行转发,该信息被浏览数千次,并被大量转载。


结果面条一碗都没送出去,面馆老板被传唤后不服,藐视法律,因寻衅滋事被送进了拘留所,被行政拘留5天。


面馆老板不但违反了治安管理法,还违反了广告法。


◆ 律师解析:


广告不能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妨碍社会公共秩序,不然就触犯了广告法中第九条的规定,将被处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甚至还会触犯其他法律。如这位淮安的面馆老板,送面不成反被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雷区五:出现治疗疾病功能与医疗用语


案例1:宣传药用价值,“美味研”被罚3万


“美味研”牌海带菜产品的网页上宣称:“海带是一种营养价值很高的蔬菜,同时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含有丰富的碘等矿物质,海带含热量低、蛋白质含量中等、矿物质丰富,研究发现,海带具有降血脂、降血糖、调解免疫、抗凝血、抗肿瘤、排铅解毒和抗氧化等多种生物功能”。


海带如果这么有用,请燃烧我的卡路里

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美味研”因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罚款3万元。


◆ 律师解析:


现在有很多餐厅打出了“食疗”广告,广告里可以说明产品的营养价值,但不能涉及疾病治疗的功能,否则将迎来最高100万元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雷区六:使用“最”字要小心


案例1:朋友圈发“最正宗”,小吃店被罚7万


蕉城区一小吃店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新颖创意,最正宗……宁德夜宵最佳好去处,吃最正宗的福鼎小吃”等含有最高级的宣传广告,小吃店因此被工商部门罚款7万元。


案例2:滥用“最”字,炒货店被罚10万


西湖区方林富炒货店在包装袋和店内外发布广告:“杭州最优秀的炒货特色店铺”、“方林富 杭州最优秀的炒货店”、“杭州最优炒货店”、“杭州最特色炒货店铺”。


用”最“来宣传可要三思


市场监管局对方林富炒货店罚款20万元,方林炒货店申请复议后因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小,罚款数额变更为10万元。


◆ 律师解析:


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第一、首个、首选、最好、最大、精确、顶级、最便宜、最新、国家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全网销量第一、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


以上这些词汇都不可以在广告中出现,只有在以下四种语境中,才可以合法使用:


  • 同一品牌或企业的内部产品描述,如最新产品等;


  • 表达企业的经营理念或是目标追求,如顾客第一、追求极致品质等;


  • 作为固定用语中的一部分,如最高法院、超级联赛等;


  • 作为序数词或数量词的绝对化用语,前者如首发、首映,后者如独家代理、唯一授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 结语 |


从新广告法施行至今,国家监管愈发严格,已经有不少的餐饮企业被“制裁”。就连央视推出”CCTV国家品牌计划”也被立案调查。


餐饮本就不好做,如今能活下来已经是万般不易,切莫因为不懂法,吃了文化亏,在宣传时写错几个字,被罚款数万乃至数十万元,让一年的辛苦付诸东流。


文章经授权转载自公众号职业餐饮网;

文中律师观点来自侯其锋律师,执业20年,聚焦餐饮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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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ND —


统筹:啡姐 | 编辑:政雨 | 视觉:JIRF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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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文章,作者:咖门,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qiyu88.com/483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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