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迎来了一份终审判决。
因为2003年春天遭受了非典疫情袭击,娱乐行业遭受了巨大损失,很多门店响应政府号召,纷纷歇业以抵抗疫情蔓延。
上海拍谱娱乐有限公司也不例外,停业了三个月,并因为租金问题与房东发生纠纷诉诸法院。
历经一审、二审,最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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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两种情形,可申请减租
我们依然可以参照非典疫情期的相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6月11日印发的《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第三条第(三)项明确规定:“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当前此通知已失效,不过对比了两个疫情的控制措施,可以看出新型肺炎疫情与非典疫情具有高度相似性,由此,非典疫情期爆发后民事纠纷的处理,对现在而言具有较大的参考价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通知的表述,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可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因疫情影响导致原合同的继续履行会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该表述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关于情势变更的规定相符,适用情势变更的规定;
第二种,因疫情影响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应认定为不可抗力,此部分法务君已经阐述过;因疫情影响导致合同虽能继续履行,但对一方当事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比如餐饮门店不得不闭店或者即使营业,客户大幅减少导致经营困难等,应认定为情势变更。
什么是情势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六条: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回到新型肺炎的疫情中,尽管部分企业选择持续营业,但外出就餐的消费者数量大幅削减,收入降低已成既定事实。广东省餐饮服务行业协会做的调查显示,春节期间三成企业几乎零收入,一半企业的收入下滑超过80%,已经远远偏离订立合同时的环境。
因此,企业可以与物业方协商,争取部分租金的减免。
统筹|妮可 编辑|金语 视觉|江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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